自考毕业档案即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指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或者是专科文凭的毕业生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
一、自考毕业档案
里面包含着毕业生自学考试期间所取得的全部合格的自学考试本科或者是专科课程的成绩、实践论文成绩、毕业生个人的信息、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共同对毕业生的毕业审定结论和盖的印章等相关毕业生的档案信息内容。同时也是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考研和考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重要人事档案及录取的重要调档的凭证。如果半年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取得主考院校所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还会有主考院校发给盖有主考院校印章的学士学位审定表一份,和毕业生登记表合并一起,成为自学考试本科生的最后的毕业档案。
自考本科或者是专科毕业档案一般由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共同签署印章方可有效,一般一式三份,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各留一份存档,另一份由考生本人交所在单位或者是人事考试中心存档。
二、自考毕业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自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时间一般是一年两次,即上半年为6月15~20日(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下半年为12月15~20日(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后,由省自考委进行相关工作的毕业审核。
三、自考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四、自考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