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通信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在每年的9月份举行。各地的报名时间、报名办法不同,由各地考试机构决定。报考费用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按照有关规定,通信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之内,考生可在全国通信考试网站或各地网站上查询。
一、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介绍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是为适应国家通信现代化建设需要而建立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评价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认定和水平测试。
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6]10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从获得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参加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通信考试合格,由各地人社部门统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同时随同证书一起颁发一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登记表》,该表由当地人社部门盖章,提供给用人单位或人才机构存入考生个人档案。证书上的管理号是合格者的全国统一编号,用于查询证书的有效性。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应增加2年。
(四)凡符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四、专业设置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
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熟悉的专业和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择其一。
五、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岗位设置与岗位描述